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河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2022年度第二批具有免税资格非营利组织名单的通知

豫财税〔2023〕1号
2023-01-12
索 引 号失效时间
有 效 性有效成文日期2023年01月10日
标 题河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2022年度第二批具有免税资格非营利组织名单的通知
发文字号豫财税〔2023〕1号发布时间2023年01月12日

河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2022年度第二批具有免税资格非营利组织名单的通知

豫财税〔2023〕1号

各省辖市财政局,济源示范区财政金融局、航空港区财政审计局,各县(市)财政局,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辖市税务局、国家税务总局郑州航空港综合实验区税务局、国家税务总局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税务局、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: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》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,按照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》(财税〔2018〕13号)有关要求,经审核确认,现将2022年度第二批具有免税资格非营利组织名单公告如下:

1.河南省阳光医疗健康发展基金会

2.河南省通信行业协会

3.河南省公园协会

4.河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

5.河南省爱心助残书画院

6.河南省钢铁工业协会

7.河南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协会

8.河南省振豫教育基金会

9.河南省红旗渠工业创新发展研究会

10.河南省儿童青少年心理健康协会

11.河南省旅游协会

12.河南省石油成品油流通行业协会

13.河南省黄金协会

14.河南省煤炭行业协会

15.河南省医疗器械商会

16.河南省公共交通协会

17.河南省直文学艺术界联合会

18.河南省城镇供水协会

19.河南省园林绿化协会

20.河南省软件服务业协会

21.河南省健康中原医疗援助基金会

2022年-2026年,上述非营利组织当年符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》及其实施条例和有关规定免税条件的收入,予以免征企业所得税。

河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

2023年1月10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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